关于调整青岛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和成立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通知

    2019-11-18 11:34:42           浏览数:0

  关于调整青岛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

  和成立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要求,结合学校人员调整实际,学校拟于近期调整青岛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并成立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请各学院根据《章程》规定和学院实际,做好人选推选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委员条件

  根据《章程》要求,学术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研究动态和发展现状,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热情和能力;

  (四)具有教授或具有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委员职责。

  二、学术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要求

  学术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由学校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专门委员会人数为不低于7人的单数。学术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45岁以下青年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15%。专门委员会必须有部分委员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专门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我校学术委员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负责部门如下:

  教务处:教学指导委员会

  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委员会

  科技处:自然科学研究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委员会

  人事处: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

     三、学术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

  学术委员会委员采取学院(部)推选和校长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确定为正式委员。各学院人员推选工作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应按照民主推荐、公开公正遴选的方式产生,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意见。专门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参照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执行。

  请各学院根据学术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条件、组成要求和产生办法,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推选2名人选(至少包含一名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的候选人),于11月26日前书面报发展规划处(书面材料需学院教授委员与会人员签名后报送主楼1201室,联系人:王淙,联系电话:86080195),发展规划处将汇总各学院上报情况提交校长和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正式委员人选。

  发展规划处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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