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遴选指标体系

                           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遴选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内容

备注

一、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120分)

1.高水平学科专业(40分)

2016年以来,学校获批省立项建设一流学科数、国家和省一流专业数、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数、省专业对接产业项目数,目前通过工程教育、医学教育等国际实质等效认证且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在有效期的专业数。

 

2.高水平教研项目及成果(30分)

(1)2016年以来,学校以前三位完成单位获批教育部和省(重大、重点)教学改革研究(实践)项目数(含以教育部或教育部办公厅文件公布的建设或改革试点项目、示范项目等);

(2)2016年以来,学校牵头获批国家和省一流(精品、优质)课程数;“十二五”以来,学校教师牵头主编国家规划教材数;

(3)2016年以来,学校以前三位完成单位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数量和省高等教育(含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数量。

 

3.人才培养质量(35分)

(1)2016年以来,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学科竞赛决赛阶段获奖情况,以及代表性创新创业成果情况(提供30个代表性成果);

(2)2016年以来,学校各年度应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情况;实现高质量升学情况(提供30名优秀学生案例);做出突出贡献及高质量就业创业情况(提供30名优秀毕业生案例);

  1. 2016年以来,学校在教育部及省学位办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中不合格论文篇数(按不合格论文篇数扣分)。
 

4.国际交流合作(15分)

(1)学校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或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数(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办学,以目前仍在运行或有在校生为准);

(2)2016年以来,依托本校资源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联合实施的国际合作研究平台(含2016年之前批准并在2016年之后仍在联合开展研究工作的平台)及项目数(含2016年以来立项、在研、结题项目);

(3)2016年以来,专任教师中,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交流访学6个月及以上时间的教师比例,以及工作合同6个月及以上时间的外籍教师比例;

(4)2016年以来,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中赴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习交流连续达到90天及以上时间的学生人数比例;在本校学习交流连续达到90天及以上时间的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生占普通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5)2016年以来,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中受邀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并作会议发言的学生人次占普通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二、人才队伍建设

(100分)

5.国家级人才

(50分)

(1)学校拥有住鲁院士(人事关系在我省和经认定长期在鲁的院士,含省《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列明的相关国家最高学术机构会员)、“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高端人才数量,以及中央和国家部委认定的其他行业顶尖人才;(同一人有多个人才称号的,由学校自行确定一个称号统计,不重复统计,下同)

(2)学校拥有“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国家级青年人才,以及中央和国家部委认定的其他行业国家级青年顶尖人才数量。

 

6.省级人才(30分)

学校拥有泰山学者(含攀登计划专家、特聘教授、青年专家、海外特聘专家、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外专双百计划”长期项目人选、齐鲁文化名家工程人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省级教学名师等省级人才数量,以及其他省份认定的省级顶尖人才和青年人才数量。

 

7.博士学位教师及生师比(20分)

学校专任教师中拥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以及学校生师比情况。

 

三、科研能力与水平(140分)

8.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及奖励情况(40分)

(1)2016年以来,学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到账经费额度及师均额度。(不含学校配套经费和自筹经费;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类经费分别统计评价);

(2)2016年以来,学校以前三位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奖励数量。

 

9.省部级科研项目经费及奖励情况(30分)

(1)2016年以来,学校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到账经费额度及师均额度。(不含学校配套经费和自筹经费;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类经费分别统计评价);

(2)2016年以来,学校以前三位完成单位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军队科技进步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中国专利奖、何梁何利科技奖和省科技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科研奖励的最高奖(特等奖)、一等奖(金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省科技奖自然科学二等奖,以及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数量。

 

10.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20分)

学校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全国三全育人试点学院等部级教学科研平台情况,以及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协同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人文社科基地等省级教学科研平台情况。

 

11.重点科研项目及代表性科研成果(50分)

(1)2016年以来,学校牵头承担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子课题和10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及以上额度横向科研项目数量;

(2)2016年以来,学校代表性科研成果情况(提供30项代表性成果);

(3)2016年以来,学校代表性科技成果转化和社科类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情况(提供30项代表性成果转化(采用)案例)。

 

四、经费保障能力

(40分)

12.办学经费收入(20分)

2016年以来,学校生均经费收入(以折合在校生数计算)。

 

13.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10分)

2016年以来,学校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接受委托或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联合开展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额度及师均额度。(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类经费分别统计评价)。

14.其他社会收入经费

(10分)

2016年以来,学校开展成果转移转化(不含横向课题经费)、社会培训、接受社会捐赠等实际到账的社会收入经费及师均经费。

加分项

15.学科评估结果与学位授权平台

(1)拥有一个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B+等级学科加5分;

(2)学校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加10分。

 

16.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2016年以来,学校牵头承担一个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含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际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等,不含子课题项目)加10分,牵头承担一个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大仪器研制计划项目,教育部社科重大委托、重大攻关项目等,不含子课题项目)以及参与国际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等加5分。

 

17.拥有国家级教学科研

平台

拥有一个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平台等国家级科研平台加10分,拥有一个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国家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全国三全育人试点高校等高水平教学科研平台加5分。

同一平台按得分最高的类型加分(不重复加分)

18.学校建设目标与举措

学校为建设高水平大学,在办学理念、学科专业、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治理体系、质量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建设目标和拟采取的建设路径和举措。

最高

20分

  备注:定量评价指标,根据各校统计数据,按照一定折合系数进行分类加权汇总,采取归一法评价赋分;定性评价指标由专家组评议赋分。


                        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遴选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内容

权重(分)

高峰

学科

优势特色学科

一、学科基础

(80分)

1.学科发展

水平

依据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的等级结果,对不同等级分别赋分。

30

30

2.学位点建设

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情况(含专业学位类别)。

30

30

3.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

拥有对应领域支撑本学科发展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协同创新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人文社科基地、全国三全育人试点学院等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情况。(同一平台支撑多个学科发展的,由学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对各学科的支撑度(百分比),同一平台对各学科支撑度总和最高100%)

20

20

二、人才队伍建设(80分)

4.国家级人才

(1)学科团队成员中拥有住鲁院士(人事关系在我省和经认定长期在鲁的院士,含省《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列明的相关国家最高学术机构会员)、“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高端人才数量,以及中央和国家部委认定的其他行业顶尖人才;(同一人有多个人才称号的,由学科自行确定一个称号统计,不重复统计,下同)

(2)学科团队成员中拥有“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国家级青年人才,以及中央和国家部委认定的其他行业国家级青年顶尖人才数量。

30

15

二、人才队伍建设(80分)

5.省级人才

学科团队成员中拥有泰山学者(含攀登计划专家、特聘教授、青年专家、海外特聘专家、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外专双百计划”长期项目人选、齐鲁文化名家工程人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省级教学名师、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等省级人才数量,以及其他省份认定的省级顶尖人才和青年人才数量。

20

30

6.骨干人才

学科团队成员中2016年以来曾经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人数。

15

15

7.博士人才及教师交流情况

目前,学科团队成员中拥有博士学位人员数量;拥有海外留学背景的人员数量;拥有外籍教师数量;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交流访学超过6个月及以上时间的教师数量。

15

20

三、高水平成果产出(120分)

8.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

2016年以来,学科团队成员以前三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数量。(仅限以本校为完成单位的成果奖励,下同)

50

30

9.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

2016年以来,学科团队成员以前三位完成人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军队科技进步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中国专利奖、何梁何利科技奖和省科技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等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的最高奖(特等奖)、一等奖(金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省科技奖自然科学二等奖,以及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数量。

40

40

10.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

(1)2016年以来,学科团队成员的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产出情况(提供10项代表性成果);

(2)2016年以来,学科团队成员的代表性科技成果转化和社科类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情况(提供10项代表性成果转化(采用)案例)。

30

50

四、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

(80分)

11.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

2016年以来,学科团队成员以第一位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到账经费额度(不含配套经费和自筹经费)。

40

20

12.省部级科研项目经费

2016年以来,学科团队成员以第一位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到账经费额度(不含配套经费和自筹经费)。

20

30

13.重点教学科研项目

(1)2016年以来,学科团队成员以第一完成人承担教育部教学改革研究(实践)项目(含以教育部或教育部办公厅文件公布的建设或改革试点项目、示范项目等)、省部级重大(重点)教学科研项目、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子课题和10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及以上额度横向科研项目数量;(仅限以本校为完成单位的项目,下同)

(2)2016年以来,学科团队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联合实施的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数(以政府批文或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准,含期间立项、在研、结题项目)。

20

30

五、人才培养

(40分)

14.研究生培养质量(40)

(1)2016年以来,本学科在校研究生参加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学科竞赛,在决赛阶段获奖情况,以及代表性创新创业成果情况(提供20项代表性成果);

(2)2016年以来,本学科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以及获得省级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研究生优秀成果奖数量;

(3)2016年以来,教育部及省学位办抽检本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情况(按不合格论文篇数扣分);

(4)2016年以来,本学科获批山东省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数量;

(5)2016年以来,本学科在校研究生中受邀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并作会议发言的学生人次占在校研究生总数的比例。

40

40

加分项

15.与重点产业发展对接

紧密度

与我省“八大发展战略”紧密关联的学科,按照对接程度和产业发展需求情况,予以加分。

最高10分

16.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

2016年以来,学科研究有重大发现或取得重大突破的,学科成果转化应用并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根据影响力情况或直接经济效益情况,予以加分。

最高10分

17.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2016年以来,学科团队成员以第一完成人承担一个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含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际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等,不含子课题项目)加10分;学科团队成员以第一完成人承担一个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大仪器研制计划项目,教育部社科重大委托、重大攻关项目等,不含子课题项目)以及参与国际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等加5分。

 

18.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

学校拥有对应领域支撑本学科发展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平台等国家级科研平台,每一个平台按支撑度最高可加10分;学校拥有支撑本学科发展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国家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全国三全育人试点高校等高水平教学科研平台,每一个平台按支撑度最高可加5分。(同一平台符合多个加分类型的,按较高类型加分,不重复加分;仅限填报与申报学科领域一致或相近的平台)

同一平台支撑多个学科发展的,由学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支撑度(百分比),同一平台对各学科支撑度总和最高100%。

19.学科建设目标与举措

为建设高水平学科,在学科方向、人才培养、学术团队、科研创新、成果应用与转化、交流合作等各个方面的建设目标和拟采取的建设路径和举措。

最高加20分

  定量评价指标,根据各校统计数据,按照一定折合系数进行分类加权汇总,采取归一法评价赋分;定性评价指标由专家组评议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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