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5 17:12:56 浏览数:0
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根据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将2021年度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工作报告于3月1日前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1201房间)。
二、认真开展2022年度学术分委员会工作,将本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开发布。
三、如有委员或章程需调整,调整后学术委员会组成名单及章程经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后,于3月31日前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fzghc@qau.edu.cn。
青岛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