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研厅〔2010〕1号

    2023-08-08 14:59:50           浏览数: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优化学科结构,加快创新人才培养,特制订《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地址:山东省 青岛市 城阳区 长城路700号      电话:0532-86080195  
邮编:266109                                          邮箱:fzghc@qau.edu.cn
版权所有:青岛农业大学发展规划处 © Copyright 技术支持:联合宜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鲁IPC备13028537号 鲁公安网备 37021402000104号 青岛市互联网中心违法信息举报中心